我所赵伟珺律师团队代理的临夏市掌上明珠家居店火灾财产损失赔偿案件中,近日获得火灾财产损失赔偿案系列案件终审判决,取得了该案本诉和反诉的全面胜诉。在本起火灾事故损失赔偿案件当中,赵伟珺律师团队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与精准的案件把控能力,在消防部门作出不利认定的被动局面下逆势翻盘,为委托人马某争取到核心权益,一、二审法院均认定承租人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01
案件背景
案件源于2024年5月9日的一场火灾,临夏市兰郎路25号朱某经营的临夏市掌上明珠家居店起火,火势蔓延导致出租人马某的商场着火及承租人朱某、马某某的家具店被焚毁。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排除雷击、纵火、小孩玩火、自燃、生活用火不慎和遗留火种,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该认定将责任指向出租人线路老化问题,给作为出租人的马某带来极大诉讼压力。
02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赵伟珺律师团队深入梳理全案证据,申请法院律师调查令,调取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的全部案卷材料,聚焦火灾责任划分的核心争议,精准锁定朱某多项核心过错:案涉《火灾事故认定书》程序违法,不具证据效力,消防部门调查初期明确保留“遗留火种”起火可能,最终认定书却删除该表述且未依法说明理由;其排除遗留火种的模拟实验,未还原现场易燃物密集、通风差的关键条件,结论不科学;同时未对原告吸烟的收银台、沙发区等重点区域提取烟头残留物鉴定,未穷尽关键物证即排除相关起火原因,严重违反《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排除火灾事故认定书中对出租人不利认定;另一方面从承租人朱某多项违规行为指向遗留火种为起火原因;朱某长期违规吸烟,又擅自改装电路增加电气隐患,且未安排值班人员延误火情处置,导致火灾未能及时发现和扑救,扩大了损害后果,店内违规存放自喷漆等易燃易爆品,加剧火势蔓延风险。
同时,赵伟珺律师团队结合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有力论证电气故障实为火灾次生结果,而非起火初始原因。庭审中,律师凭借完整的证据链和严谨的逻辑推演,清晰划分责任边界,驳斥对方关于“商铺存在固有安全隐患”的抗辩,明确承租人的消防维护与安全管理义务,成功扭转局面。
03
代理效果
最终,一、二审法院均采纳赵伟珺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关于责任认定,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方作为承租人,未履行消防设施维护义务,对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线路隐患未彻底消除,且违规存放易燃品,未安排值班,其行为与火灾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承租人应按谁承租,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承担赔偿责任朱某的过错行为与火灾发生及损失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判令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成功为委托人马某大幅降低损失。此次胜诉充分彰显了赵伟珺律师团队在复杂民事纠纷中的专业实力,为同类案件的代理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现为甘肃达航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兰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委员,兰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兰州大学毕业,曾在建筑企业任职,获工程师职称,2002年从事专职律师。2007年获兰州市城关区优秀律师;2013年获兰州市司法局授予的“兰州市律师协会优秀青年律师" 称号;2020年被甘肃省律师协会评为行政法和建筑房地产专业首期30位专家律师;2021年获兰州市优秀律师;2023年被兰州市法学会聘为兰州市法律咨询专家。
赵伟珺律师在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补偿、医疗赔偿等纠纷的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实战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先后为甘肃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兰州国器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肿瘤医院,甘肃良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金鼎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二建集团建鑫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崔大夫美容有限公司,甘肃合益商会、甘州商会等多家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水平。